一、项目概况
松岗街道朗碧路(桥山路-松福大道)新建工程位于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松岗街道,北接桥山路(X=2521769.279,Y=480990.992),南接松福大道(X=2520712.895,Y=481007.830),道路呈南北走向,全长1056.71m;道路等级为次干路,设计车速40km/h,道路红线宽27~34m;沿线布置给排水、电气、燃气及绿化等附属设施,项目建设用地总面积为3.91hm2,其中永久占地面积为3.77hm2,临时占地面积为0.14hm2,占地类型为现状道路、荒草地及其他土地。本项目挖方1.58万m3,填方3.64万m3,余方1.15万m3,借方3.21万m3。
二、水土保持方案批复情况
2022年5月,建设单位委托深圳市宗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完成了该项目的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2022年7月19日,深圳市宝安区水务局出具该水土保持方案的行政许可决定书(深宝水水保〔2022〕2号)对本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予以批复。
根据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主要内容如下:本项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总面积39108.81m2,其中新建路基工程区防治责任范围面积5686m2,改建路基工程区防治责任范围面积13681.43m2,桥梁工程区防治责任范围面积18376.50m2,边坡防护区防治责任范围面积1364.88m2。
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一级标准,其目标值如下:水土流失治理度98.00%、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99.00%、表土保护率95%、林草植被恢复率99.00%、林草覆盖率27%。本项目水土保持工程总投资590.24万元,其中主体已有水土保持功能措施的投资414.09万元,方案新增水土保持投资176.15万元,方案新增投资中工程费用91.02万元,其他费用72.26万元,预备费12.87万元。
项目未发生水土保持重大变更。
三、验收结论
项目建设实际扰动未超过批复方案的防治责任范围,项目在建设过程中严格按照水土保持方案设计实施水土保持措施,在项目区周边设有排水措施,水土保持措施的实施最大程度地减少了工程建设造成的水土流失影响。
综上所述,验收组认为:该项目实施过程中基本落实了水土保持方案及批复文件要求,水土保持补偿费属免征情形,完成了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任务,水土流失防治指标达到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目标值,符合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条件,同意该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通过验收。